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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省质科院牵头起草的《经营主体信用合规建设指引》浙江省地方标准获批发布。该标准首次构建全省统一的经营主体信用合规建设框架,既为经营主体提供“可落地、可操作”的信用合规建设指南,也为监管部门开展科学精准信用监管提供标准依据,标志着浙江经营主体信用治理迈入“标准化、规范化、系统化”新阶段。
目前,浙江经营主体数量突破1000万户、稳居全国前列,但部分主体存在信用管理流程不规范、信用信息应用衔接不畅等问题,影响“信用基石”的稳固性。自2023年起,浙江省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处在多个市县部署开展信用领域试点建设,探索构建“1+N”经营主体信用合规管理体系框架,由省级层面统一制定通用型《经营主体信用合规建设指引》标准;由地方层面结合优势特色行业,开展创建行业性信用合规管理建设试点。
该标准通过统一全省经营主体信用合规建设框架,针对“标准不统一、流程不清晰”痛点,为主体信用管理提供可落地指引,为监管提供明确依据。标准以“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实用导向”为原则,从总体要求、准入合规、运营合规、交易合规、退出合规、风险管理与处置六大维度,搭建覆盖经营主体“从入市到退出”全生命周期的信用合规体系,每一项要求均明确“做什么、怎么做、达到什么效果”,确保经营主体“看得懂、用得上”。
该标准由省质科院联合龙泉市市监局、省汇信科技有限公司、商业信用中心、省信用协会等多方力量编制。下一步,省质科院将联合省、市、县三级市监部门及行业协会,做好标准宣贯培训,积极推动信用监管从“经验判断”向“标准依据”转变,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维护公平有序竞争市场秩序、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助力全国经营主体信用建设综合改革试点和浙江省千万经营主体信用工程纵深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