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rentColumn.title}}

{{parentColumn.title}}

{{column.title}}

首页   >  {{parentColumn.title}}   >  {{gotoSecond?column.title:parentColumn.title}}

  • {{item.title}}

浙江省质量科学研究院收费项目和标准公示

一、收费项目及收费方式

1.计量检定(非强制检定)、校准、测试

1)在院公布的收费标准基础上,按客户具体要求,根据参数、通道和检测点数量等具体服务内容的不同,由双方协商收费;

2)检定/校准/测试过程中必要的计量器具调修费、现场检测差旅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

2.产品质量检验检测

在参照浙价费[1999]449号、浙财综[1999]116号、浙财综[2012]45号文件收费标准基础上制定相应收费标准,同时根据用户委托的具体项目/要求及检测的复杂程度由双方协商确定。

3.标准咨询服务

1)标准图书资料发行、代购服务按照其定价收费;标签3元/张;邮寄费按成本协商收费。

2)标准文献咨询服务及标准资料提供按资料页数计费,中文资料1.2元/A4 页、外文资料2元/A4页。

3)培训机构、标准发行机构等合作客户按协议收费。

4.商品条码服务

1)一次性加入费、系统维护费按物编中心函〔2023〕159 号收费;

2)胶片制作费、编码管理系统、编码管理系统维护费、商品条码源数据采集、条码印刷品质量检验、条码印刷品质量检验及条码质量控制技术服务、产品标签符合性测试以及其他技术服务性收费,都是自愿购买,并按相关技术服务协 议收费。

5.产品质量鉴定

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等,结合司法机关、仲裁机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处理产品质量争议的有关社会团体、产品质量争议双方当事人等申请质量鉴定的相关事项收费。

6.科技服务

1)横向科技服务:根据双方签署的书面服务协议/合同收费;

2)科技成果转化:根据双方签署的书面服务协议/合同收费,或委托浙江知识产权交易中心按市场导向定价收费。

7.产品认证收费标准

image.png

8.其他服务

1)代送检:需我院代送至其他机构检测的,按其他机构检测定价的20%收取服务费(单次服务费不足50元的按50元计)。

2)计量器具样品邮寄代办:单台件10kg以下样品可通过邮寄方式送检,按50元/3台件(不足3台件按3台件计)收取邮寄业务代办服务费,涉及拆装木架、叉车装卸的加收200元/次服务费。快递、物流费用一般由客户自行承担,如确需我院承担的按顺丰速运相关收费标准结算。

3)加急服务:需72小时内出具证书报告的,最高收取检测费的30%作为加急服务费;需24小时内出具证书报告的,最高收取检测费的100%作为加急服务费;需8小时内出具证书报告的,最高收取检测费的150%作为加急服务费。依据技术要求,实际检测过程超过72小时,不提供有偿加急服务。

4)大型仪器共享:对于仅使用大型仪器出具数据的,参照浙江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成员单位的收费标准,结合客户需求确定收费价格。

5)培训咨询及其他技术服务根据实际服务内容,双方自愿、协商收费。

6)科普教育:按每人100元/时计费,10人起。

二、涉企减负政策

1.2017年4月1日起,停征计量器具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型式评价收费(《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

2.2018年8月1日起,对大学生创业的企业免收2年委托检测费用;对新开办的小微企业3年内委托检测费用降低50%收取;对全省产业创新综合体、制造业创新中心提供计量校准、测试服务费降低20%收取(《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竞争力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8﹞99号)。

3.2015年10月1日起,住宿餐饮业计量器具检定费按50%收取;2022年2月7日起,住宿餐饮业检验检测经营服务项目减半收费(《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收费清理改革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107号、《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政策举措二十条的通知》浙市监﹝2022﹞4号)。

4.标准文献服务收费标准图书资料发行、代购服务等标准文献服务,收费优惠如下:标准动态管理系统客户减负优惠 9.5折; 注册客户:5000元至10000 元,减负优惠9折;10000元至 50000元,减负优惠8.5折;50000元以上,减负优惠 8 折。

5. 支持企业使用科技创新券支付科技创新活动中所需的检验检测、技术服务费用(《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广应用创新券,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浙科发条〔2017〕70号)

6.2019年9月12日起,实施检定、校准同价,相同准确度等级、测量范围的计量器具校准与检定收费标准不同的,统一按照就低原则收取(自行减负政策)。

三、服务流程

1. 计量检定(非强制检定)、校准、测试及检验检测服务流程

图片1.png

2.标准咨询服务流程

图片2.png

3.条码日常业务服务流程

图片3.png

4.商品源数据采集服务流程

图片4.png

5. 横向科技服务和科研成果转化服务流程

图片5.png

四、服务承诺

1.按照本院工作程序,严格遵守合同、标准、规范、方法和各项作业规程,正确实施各项服务,确保检定、校准和检验检测结果的公正性、准确性和有效性,并对每份证书、报告的正确性承担相应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2.本院为所有顾客持续提供相同质量水平的服务,严格遵守政府计量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法律法规针对法定计量技术机构在服务质量、时间和收费等方面规定,严格遵守与客户的约定和承诺;

3.本院保护顾客的技术机密和所有权,未经客户授权,不利用客户的机密信息和知识产权从事技术开发、咨询、制造、销售等盈利或非盈利的活动。对在检定、校准和检测活动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4.本院不对收费公示之外或未签订服务合同的项目收费;不利用行政权力、行政职能和垄断地位,以服务为名,以签订自愿服务协议等形式收费或变相收费;不以行政机关的名义开展任何形式的活动并收费,不利用行政检查、政府奖评比等搭车收费或要求企业接受有偿服务;不强制或变相强制企业参加各类会议、培训、展览、赞助、摊派、订购刊物等活动并收费;不延期执行国家明令取消、免收、停收、降低收费标准的有关规定;不能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

五、价格监督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锴毅

联系电话:0571-85027161

邮箱:ywb@zji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