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具备检定能力证明开具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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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

相关计量器具属于强制检定范畴,因我省不具备相应项目的检定能力需向上级检定机构申请强制检定,且上级检定机构要求提供本省不具备检定能力书面证明的。

二、申请条件

(1)计量器具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或属于计量标准器具;

(2)本省范围内检定机构不具备相应项目检定能力。

三、办理流程

(1)申请单位将计量器具名称、测量范围、最大允许误差/准确度等级/测量不确定度信息和快递收件信息(点击下载不具备检定能力证明-模板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csc@zjiqs.cn;

(2)本院确认盖章后,代送至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确认盖章;

(3)书面证明快递至申请人。

四、预计办理完成时间

如无特殊情况,在收到邮件后2周内完成。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六、咨询途径

业务部咨询电话:0571-85027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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