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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作为浙江省质量科学研究院的最高管理者和法定代表人,同意并全力推进本院的管理方针贯彻和管理体系建设。
我保证为检验鉴定所及人员提供完全独立自主开展检验业务的环境,坚持诚信务实的服务宗旨,杜绝行政干预检验活动,不对检验活动施加经济和财务上的任何压力。
我保证在人事、后勤和物资管理方面对检验工作给予大力配合,在人力资源、能源保证、物资采购、设施修缮、交通运输等诸多方面给予充分的保障。
我要求全体员工热情服务,坚持客观、科学、公正的工作态度,积极进取地开展检验工作。
我承诺承担检验活动中的相应民事责任。
我承诺严格遵循CNAS-CI01:2012《检验机构能力认可准则》(等同于ISO/IEC 17020:2012)和CNAS-CI01-G001《检验机构能力认可准则的应用说明》等要求,保持和持续改进管理体系,以不断提高检验服务质量。
为保证本院检验工作的公正性,特作如下承诺:
1、检验工作不受任何来自行政、商业、财务或其他方面的干预,对检验活动的公正性负责。
2、全体员工始终不渝秉承诚实的工作态度,坚持客观、科学、公正,杜绝一切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事件发生。
3、向委托人承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应履行的法律义务。
4、全体员工承诺严格遵守与委托人签订的一切协议或契约,不将客户的资料、样品、数据信息泄露给他人,以良好的职业道德为客户服务。
5、除依法开展监督检验和为委托人进行的检验服务外,本院不开展有违公正性的一切技术、开发、咨询、贸易等活动。